12月5日,房贷新政的补充细则出台,明确规定:以借款人家庭,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;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,即使将贷款还清,再次贷款购房仍然认定为第二套房。
房贷新政涉及的对象不外乎开发商、银行、购房者。其中最直接的对象就是购房者。
购房者又大致可以分为投资者、自住者。相对于整个市场来说,投资者毕竟是少数,人口的因素、城镇化建设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……都导致巨大的住房需求,但随着这个市场需求的满足,一些投资者、投机者也混了进来,这也是难免的。
对于投资者来说,房贷新政确实不外乎当头一棒,膨胀的投资欲望被抑制了,市场某种意义上开始回归理性,避免了房市可能来临的大崩溃。
而对于贷款的发放者银行来说,有些银行貌似委屈而无奈地在公众面前说,房贷新政影响了他们的贷款发放业务。但是,他们却忘了美国次贷风波已经给中国银行业敲了一记警钟,发放过多不良贷款必然会影响未来金融市场的稳定。
据统计,不良贷款中相当部分是投资客的贷款,对于普通自住房者,他们因为是自住,所以即使在银行利息加重、甚至经济大萧条的情况下,他们也都会努力拼命还贷。由此可知,真正导致银行次贷危机的不是普通老百姓,而是那些投资客。
新政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大额出现。对于银行来说,又何乐而不为呢,何必非要饮鸩止渴、大肆发放不良贷款,而忘了未来可能的致命风险!
对于买房自住者而言,有的家庭即使拥有三四套住房,也未必用于投资出租,大多数的家庭仍然用于自住,比如双方父母各一套,小夫妻一套,甚至有的工作原因或者小孩教育都会要换一套合适房子。由此看来,即使家有小房数套,也未必是炒房,但坐拥10套房子以上的必然是投资客。
房贷新政确实抑制了一部分投资者的投资欲望,但是相对于大多数的自住者来说,这凭空加大了经济压力,甚至压抑了住房需求,给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,估计严重的都会影响一些家庭生活了。房贷新政伤的正是这部分有这钢性需求的购房者的利益。
那么有关部门,是否可以尝试采取有差别、分层次的金融政策来保护这些钢需购房者呢?或者通过税收等其他手段来达到遏制投资、平抑房价、保护真正具有住房需求的二次购房者,进而实现住房公平,保障民生呢?